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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08 12:05:51 丨 浏览次数:

2024年,珠海市场监管体系将继续完善

推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出炉,保住粤南”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

查处多起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

现将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01香洲区

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

办理“芯片及打印耗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简介:

珠海某企业管理公司是“芯片及打印耗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申请人提出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珠海市某企业管理公司认为,珠海市某电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向香洲区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解决请求。香洲区局立案后,依法对珠海市一家电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抽取了侵权产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两次开庭审理。当事人依法提交证据,并围绕请求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

香洲区局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比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随即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定,责令珠海某电子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责令珠海某电子企业立即断开海外购物平台涉嫌侵权产品的购物链接,并下令将其销毁。现有侵权产品库存。

典型含义: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了涉案专利优先权文件的真实性,并由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派出专家进行技术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对涉案专利作出行政裁决。本案充分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得当,充分利用维权中心的技术支撑,提高了专利办案专业,有效激发了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专利办案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库尔勒香梨”侵权行为

地理标志产品案例

案例简介:

2024年2月4日,香洲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海市一家水果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他们发现该单位代为销售一批库尔勒香梨,商标为“新疆·绿宝”。香梨包装上有库尔勒香梨认证标志,但未发现特殊地理标志标志。当事人在销售包装上仅标注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未标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非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的一种。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不仅损害地理标志的声誉,而且严重侵犯特定地区生产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和其他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了流通领域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例简介:

2024年7月16日,根据相关线索私人侦探-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通报,香洲区局执法人员与商标权人工作人员前往珠海市香洲某商业银行进行检查。 “香菜籽油”是假冒“山寨坊”注册商标的菜籽油。 2024年7月23日,香洲区局向商标权人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发出《协助鉴定/鉴定通知书》,要求其确认上述菜籽油是否是其销售的菜籽油。该方为该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是否侵犯山西商标权。我们将对智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进行认定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和价格证书。 2024年8月12日,香洲区局收到该公司的回复。经商标权人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查明,上述“山扎坊自制特种香菜籽油”并非商标权人生产、销售的。该产品均为假冒产品,侵犯了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销售假冒产品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正品保证和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体现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的坚定决心。不仅净化了市场环境,还有效提升了辖区营商环境整体质量,为合法经营者创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空间,让诚实守信成为辖区市场的主旋律。

02金湾区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犯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6月4日,金湾区局接到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金湾区某百货商店涉嫌销售非法卷烟的案件。金湾区某百货商场涉嫌无证零售卷烟、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香烟。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属于商标侵权的一种。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货源,确保货品来自正品厂家。本案中,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买假冒卷烟并进行销售,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市场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03 斗门区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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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斗门区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珠海市斗门区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了现场检查。他们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盒盒盖上标有“金九®”、“金九饼®”等注册商标文字图案;盒体印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图案上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GI922234AY”等字母信息;产品包装底部标注“产品名称:吴川月饼(金九五人金腿大月饼),生产日期:20240810;生产企业: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吴川市创业路1号”广东省湛江市编号;产地:中国广东省湛江市;保质期60天;“净含量:1公斤”等字样;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月饼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

典型含义:

涉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是首批获准使用“吴川月饼”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之一。涉案假冒月饼盒上印刷的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记、公司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完全是假冒商标。权利持有人信息。本案以商标权人举报材料为基础,形成跨区域联动,有效打击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的源头,体现了知识产权区域、部门协作对于有效打击侵权假冒产品的积极意义。侵犯知识产权。近年来,随着地理标志品牌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理标志产品被消费者所熟知和认可。该案例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以及可复制、推广和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04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珠海某门诊假冒专利案”

案例简介:

2024年3月25日,高新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新区唐家湾镇珠海某门诊进行监督检查。诊室冰箱内发现10个产品“冰袋”,包装袋上标注“专利正品仿品必究:专利号:2.5;生产企业:安徽先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分析”网站,发现该专利的专利有效期已于2022年5月27日到期,当事人涉嫌违反《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使用已终止专利权的产品,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医疗服务。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并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处理不规范专利标识案件的指南》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裁量表1 根据标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含义:

过期专利产品的存在往往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仍然有专利技术支持,从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通过查处过期专利产品案件,有效打击在产品或包装上继续使用过期或终止专利标识的行为,提高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甄别能力;同时,可以提高商家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进行产品生产和包装。销售过程中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例简介:

2024年6月7日,高新区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一家百货商场进行节前检查。现场发现数瓶涉嫌假冒知名品牌“牛栏山”陈酿酒。上述陈酿酒经深圳某酒类企业工作人员现场鉴定,经“牛栏山”商标注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授权进行防伪工作。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均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珠海正规调查公司,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假冒商标酒类产品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珠海证据调查公司,而且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些产品常常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者,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假冒品牌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加大查处力度,可以有效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流通,降低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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